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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出台政策 关停43家镁制品窑炉

信息> 国内> 政策 7年前 2018-07-06 浏览 38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减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严防镁制品窑炉污染反弹,活化闲置资产,海城市出台政策,拆除关闭镁制品窑炉。

拆除范围包括,未按照2016年省、鞍山市和海城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取得环保备案手续,被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的镁制品企业窑炉。按照《海城市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未通过审核的窑炉上报市政府实施停业,此类窑炉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的市政府将实施关闭。拆除的方式分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自行拆除时限为2018年6月1日—9月30日。依法强制拆除时限为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镁制品窑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为全面推进拆除关闭镁制品窑炉工作,海城市成立了拆除关闭镁制品窑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镁制品窑炉拆除工作。各相关镇区为拆除关闭镁制品窑炉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拆除窑炉的全面工作。市直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对未自行拆除镁制品窑炉的企业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配合镇区强制拆除,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6月30日,海城市召开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核现场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威,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镁制品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共100多人参加现场会。

与会人员首先参观了在综合整治中实现窑炉挂牌、在线监控、地面硬化、整个生产流程完全达标的享特利公司、永刚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等”样板企业”,观看了镁制品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审核工作通过和基本通过窑炉公示表。随后,在召开的会议上,通报了全市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宣读了市政府对未通过审核企业予以停产和对窑炉关闭的决定;宣读了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企业予以停产的决定;安排部署了进一步做好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核工作。

根据会议消息,此次综合整治审核中有43家企业的近300座窑炉没有通过审核,被要求关停,其中,轻烧镁砂窑(悬浮窑)185座,重烧镁砂窑38座,电熔镁砂窑22座,中档镁砂窑10座,高纯镁砂窑40座,隧道窑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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